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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2019-06-12

转发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非税〔 2019 〕 261 号

市委宣传部,市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水利局,市税务局,各县、区财政局:

现将《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综〔 2019 〕 601 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皖财综2019 601号.pdf

淮北市财政局

2019 年 6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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